一、办理依据 1、《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浦府[2005]293号文);
2、《“十一五”期间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沪张江园区办[2006]69号文)。
二、科技型创业企业认定标准1、经营领域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导向;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注册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
4、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
5、注册资金及年销售额均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
6、企业需具有至少一项专利或著作权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
7、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发展;
8、不支持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拥有股权超过25%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生企业不受此条限制)
9、不支持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1、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型创业企业认定申请报告;
2、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型创业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
点此下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与园区所签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6、商业计划书(体现企业的赢利模式、市场潜力、技术水平、工艺条件、经营团队及技术领域发展等);
7、公司章程;
8、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留学生资格认定证书(外资企业提交);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1、企业准备并提交书面材料至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春晓路350号北三楼305室),材料均一式三份,按顺序排放,加盖企业公章;
2、经创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科技型创业企业,并获得科技型创业企业认定证书;
3、被认定为“科技型创业企业”的企业凭认定证书申请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4、孵化企业被自动认定为科技型创业企业。企业认定通过后每年资格审核一次,复审未通过的企业则取消认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注意事项1、认定形式:常年受理,每年集中审批一次;(08年3月集中审批)
2、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六、办理部门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春晓路350号305室,50800118-815、811)负责受理及组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