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制订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简称《规程》),
“更好地服务企业”
新颁布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明确成立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口岸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管局上海分局等9个部门组成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由市商务委牵头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
记者获悉,自3月以来,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先后为进出口贸易企业解决和反映了17个与贸易便利化相关的问题。根据《规程》,涉及一个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一般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问题,一般由相关成员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遇到重大问题和需转报其他部门的问题,将由联席会议出面解决。
与《规程》同时下发的还有两个附件,附件一是《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下称《单位职责》),附件二为《上海市贸易便利化指标框架》(下称《指标框架》)。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这份《规程》中表示,制定《规程》的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主要针对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职责》中并提出,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围绕以“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为目标,支持和促进上海货物进出口贸易便利化工作。
指标框架领先全国
同时,《指标框架》完善了贸易便利化的指标体系,以衡量工作效率。指标框架适用于进出口货物贸易,主要分三类,包括9个服务管理指标、3个效率指标和1个成本指标,共13个。
据了解,这套指标根据贸易开展顺序,分为开展前、开展中、开展后共13个指标。如在贸易开展前,规定对申请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海关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证书;贸易开展中,企业办理出口许可证一般情况下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在贸易开展后的出口核销阶段,绝大部分企业可现场办理,少部分报送量大、一时无法当场办结的企业,则采取预约核销方式,一般在3天内办结;至于出口退税,从受理正式申报到单证审核、机审、签批,完成上述四个阶段最长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此外,有关进出口管理单位在办理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收取的行政性费用占年度进出口额的比重,也要被纳入效率衡量之列。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委主任沙海林表示,这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指标框架在全国范围内是比较领先的。目前,这套指标主要适用于进出口货物贸易,今后待条件成熟,还将逐步扩展至服务贸易、国内贸易等方面。沙海林同时表示,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既是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需要,也是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需要。
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9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管理和协调货物通关中的收费,协调特殊监管区的便利化等
市口岸办协调“大通关”以及电子口岸中便利化
上海海关进出口申报管理、查验管理等海关管理业务的便利化
上海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进出境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等的便利化
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分局企业货物进出口的收结汇、付汇及核销的便利化
市国税局企业在进出口税收业务的便利化
市金融办协调企业申办进出口国际结算的便利化
市工商局进出口业务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市商务委牵头、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相关外贸业务的审批和核发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