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和《上海市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办法》关于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标准。现就在浦东新区开展推荐上海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推荐范围为在浦东新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
2、推荐对象应符合国家和上海产业政策导向,企业具有“专、精、特、新”的优势,成长性突出。
二、推荐条件
(一)定性标准:
1、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2、企业依法纳税;
3、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企业有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
(二)定量标准:
1、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1、凡符合推荐条件并进入上海市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企业培育库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可优先获得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
2、向社会公布年度重点培育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引导要素资源向成长型中小企业集聚,加强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跟踪服务,形成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长效服务机制;
3、对进入成长工程企业培育库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将优先纳入国家、上海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计划,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改制上市、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管理咨询、市场拓展、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申请方式
1、凡符合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条件的企业,均可按照要求将《上海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在www.pdsmg.org下载),于2009年6月20前报送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
2、浦东新区经委负责集中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并会同新区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择优推荐。推荐材料报送市中小企业办,由市中小企业办组织对推荐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年度重点培育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五、承办受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
民生路1286号汇商大厦808室(丁香路口) 200135
经 办 人:张艰鲁 电话:61001958 张华婷 电话:61001955—17
传真:61001911,61001955——20
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