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保税区促进文化服务贸易业发展的财政扶持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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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园区办公楼网 来源:上海浦东外高桥 2009-6-25 17:56:49
外高桥保税区促进文化服务贸易业发展的财政扶持若干意见
一、对在文化服务贸易市场内新注册的文化类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
二、对在文化服务贸易市场内注册的从事文化产品长期展示的企业,经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补贴。
三、对主办单位在文化服务贸易市场内举办文化产品短期展示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补贴;参展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补贴。
四、对在文化服务贸易市场内新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从事设备租赁和大型融资租赁的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五、对在文化服务贸易市场内新办的营运中心,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补贴;个人所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
六、本办法由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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