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在现有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明年实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根据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税收优惠举措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根据通知,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