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为何改“租”为“售”?
对话人: 编 辑 王明峰 记 者 王 炜 汪志球 专 家 牛凤瑞(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新闻事件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在该省率先试水出售廉租房。
据了解,新乡首批出售1212套,单套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售价在每平方米901元到1400元之间。购买者对该房拥有有限产权,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经房改部门审核准入上市后,须向政府退回优惠补贴和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这种廉租房“租售并举”的做法,肇始于贵州。2008年11月,贵州省安顺市在全国首次尝试。随后,甘肃、云南、福建、安徽等地也推出廉租房销售办法。
而新乡的做法再次“一石激起千层浪”。廉租房能否出售,再度引发人们的议论。
一问:
廉租房能出售吗?
编辑:廉租房,顾名思义,“租”是核心含义,那为什么这么多地方要卖呢?国家政策对廉租房属性是怎么规定的?
王炜:在现行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廉租房租售并举进行限制。从国家有关部门的口径看,对当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保障方式探索也没有表示反对。
目前,探索廉租房租售并举的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少数城市,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是这些城市迫不得已搞租售并举的主要原因。
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廉租房是唯一全部依靠政府投入的品种。尽管中央财政今年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廉租房建设的补贴标准,西部地区为400元/平方米,中部地区为300元/平方米,但目前中西部地区廉租房建设成本普遍在1500元/平方米以上,加上这些城市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都比较少,主要的资金压力都落在地方财政上。但中西部地区的财政状况十分紧张,很难保证廉租房建设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出售一部分廉租房,地方政府可以及时收回一些投资,用于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建设,确实也是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一种探索。
汪志球:解决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难题,是贵州试水廉租房租售并举的根本原因。
依据贵州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规划,3年内,贵州省要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27.4万户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除国家补助外,各级地方政府需配套资金100多亿元。贵州省情是“欠发达、欠开发”,财政根本拿不出这么多的配套资金,今年上半年,贵州省仅到位7.5亿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光荣表示,租售并举的机制,有利于快速扩大廉租房的建设规模,实现资金的循环使用,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难,减少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成本。
牛凤瑞:建廉租房,地方要匹配相应资金,而往往地方资金紧张,卖出以后,可以回收一部分资金。如果运用得好,可以建更大规模、更多的廉租房。这是好事。但廉租房卖出以后,就不叫廉租房了,性质就像经适房、两限房一样,只不过价格低一点。
要注意的是,有能力买得起廉租房的,应算“夹心层”,而非廉租房要保障的低收入阶层。廉租房出售的做法,会不会有挤出效应,把最该保障的那部分人挤出去呢?这是个问题。
二问:
廉租房出售怎么管理?
编辑:各地廉租房“租售并举”尚处在探索中,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出售后怎么管理也是一大问题,各地市针对廉租房出售都有什么管理制度?
汪志球:为保障廉租房销售顺利实施,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下发《贵州省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补充意见》两份文件。各地州也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保证廉租房出售有法可依。
文件严格规定了廉租房出售对象必须具备的4个条件,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同时必须实行政府定价。而在售后管理上,保障对象在缴清购房款和维修基金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须在“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家庭成员享有共有产权,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
王炜:从各地出台的廉租房销售管理办法看,除了保障对象不同,这种用于销售的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已经没有明显区别,因此在管理上,可参照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严把准入审核关,严格执行5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避免这种可售的廉租房再成为利益寻租工具。同时,应加强对购买者的收入审核,确保其具备足够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再出售,否则有可能会使保障对象因为经济负担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问题。
牛凤瑞:购房者一旦购买,就拥有了产权,5年以后,即使补偿了地价、差价,但毕竟当初占用了公共资源。而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在变,家庭人口结构也在变,这就给管理留下了后遗症。因为是永久持有,即使不出租,也可在亲属之间或者私下交易,这就凸现了政策设计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