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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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园区办公楼网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2009-12-30 5:28:09
为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优化上海新能源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上海新能源产业的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上海新能源产业成为支撑和拉动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转发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制订的《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重点支持的领域和对象是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和智能电网等领域研发、生产和应用的企业和机构。
根据上海资源、产业、科技、成本等实际情况,在新能源产业发展和装备制造上,坚持“立足长远,统筹规划、高端制造、差别竞争”的原则;在新能源开发应用上,坚持“引领水平、体现示范、促进制造、逐步推广”的原则。
《规定》在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方面,主要有制订首台(套)政策、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技术创新、给予税收支持、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加大金融支持、吸引设立企业总部、鼓励建设产业基地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九项政策措施。
《规定》在加大新能源开发应用的力度方面,主要有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支持应用项目建设、给予电价支持、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及本市财政资金补贴、支持应用新技术和新产品等五条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