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月26日的常务会议上,国务院要求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制定当地的房价控制指标,并在一季度公布。
现在,交卷时间已到,从目前答卷的情况看,只有少数城市按期交卷,绝大多数的城市迄今为止保持沉默。而已经交卷城市,除北京外,要么按照当地的GDP增速,要么按照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来制定控制指标。按照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在10%左右,甚至有个别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定在低于50%。这意味着,这些城市的房价在今年不仅不会合理回归,反而要比过去任何一年的全国平均涨幅都要大,这和民众期待房价理性回归,特别是和“国八条”的基本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在经济学上,GDP增速是一个衡量经济总量变动的范畴,而房价是一个价格变动的范畴,这两个没有理论证明有绝对的相关性。如果认为GDP增长多少,房价就应该增长多少,也即意味着,GDP增长多少,物价应该上涨多少,GDP增长10%,物价即CPI也应该达到10%,这显然极其荒谬;另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有效增长只是衡量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其和房价的增速也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房价的增速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可以相提并论,则意味着每年居民收入的增长全部被房价耗尽,而在CPI上涨的情况下更意味着居民收入可能会成负增长!
具体来说,以上海房价为例,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上海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000元左右,较2009年增长10%,只增长了3200元,而上海2010年平均每套房的价格为260万元,增长10%意味着增长了26万元,而这26万元,相当于一个居民8年不吃不喝的收入!假定20%的首付,将房价目标控制在10%的情况下,2010年的首付是52万元,而2011年成为57.2万元,在收入仅仅增长3200元的情况下,更加买不起房!这种控制目标的荒谬性自现!
实际上,“国八条”规定以当地经济发展目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支付能力三大指标综合考虑来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绝不是故意忽略居民的实际支付能力,让房价与GDP直接挂钩。而各地之所以敢于拿出如此令人不解的控制目标,背后的关键因素依旧是土地财政,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进入过度依赖房地产的恶性循环之后,有土地收入,则有发展,无土地收入,财政立即陷入困境。
因此,目前各地出台的控制目标不仅仅是一个“涨价目标”,更是一个各地政府的“自救目标”。在“土地财政依赖症”的综合作用下,各地政府内心根本就不想对房价真正进行调控,和政策博弈的心态极为明显。
面对各地已经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住建部在3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但是,在利益态势如此明显的情况下,让各地调整目标无异于与虎谋皮。
我们认为,要捍卫“国八条”的公信力,就应该对这些“考生”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根据“国八条”的要求处理。其一,对于拒绝交卷的考生,应该按照“国八条”进行真正的问责,迄今为止,房地产调控多年,我们尚未看到有官员被真正问责过;其二,对于那些制定了极其不合理的目标的,应该让各地及时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应该也进行严肃问责;其三,建设部应该拿出一个“标准答案”,指导各地制定合理的房价控制目标,避免目标的混乱,避免房价控制目标成为一出政策闹剧。
对于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而言,本次房地产调控承载着弥合社会裂痕、重建和谐经济关系的重任,已经被利益集团逼到了死胡同,没有任何退路。如果对那些刻意抵制中央政策的行为不动真格的,则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政策从此宣告完败,中国房地产公共政策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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