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解决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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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园区办公楼网 来源:上海浦东 2009-8-20 5:25:39
为进一步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到浦东创业和工作,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根据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入托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新区的教育资源,按照“规范管理、建立机制、妥善安排”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浦东创办企业或工作,且所办企业或工作单位注册和税收征管均在浦东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子女入学入托适用本办法。
1、在国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位)证书,并持有效中国护照;
2、具有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并持有效中国护照;
3、已加入外国籍,但经国家教育部认定为海外留学人员。
二、入学入托
(一)持中国护照(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入托途径:
1、在居住地就近入学或入托;
2、进入民办学校或民办幼儿园;
3、申请进入有关学校和幼儿园(“有关学校和幼儿园”系指新区社会发展局于当年3月份公布的有培养留学人员子女经验的学校和幼儿园)。
(二)持外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入托途径:
1、进入相关国际学校;
2、进入新区社会发展局所属公立学校国际部;
3、进入新区社会发展局所属可招收外国籍学生的公立学校;
4、子女入托参照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子女入托。
(三)高中阶段入学按上海市教委机关政策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持中国护照(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子女的申请材料:
1、《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或《留学人员子女入托申请表》;
2、留学人员创业或工作所在单位申请函,所在单位注册地证明及税务登记证;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回国留学人员证明》或国外学历(位)证明;
4、个人有效护照;
5、国内学历(位)证明或职称证明;
6、上海居住证明(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
7、子女关系证明。
(二)持外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子女的申请材料:
1、《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或《留学人员子女入托申请表》;
2、留学人员创业或工作所在单位申请函,所在单位注册地证明及税务登记证;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认定海外留学人员证明;
4、个人有效护照;
5、上海居住证明;
6、子女关系证明。
四、申请和受理
1、每年3月份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组织召开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入托信息发布会,申请人可以在浦东新区招生网站和浦东海外人才网站上获取当年入学政策和招生信息,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2、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先申请先办理”的原则,受理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入托申请。申请受理工作于每年4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至当年4月20日。
五、管理和审批
1、新区人事局授权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根据新区社会发展局公布的浦东有培养留学人员子女经验的学校和幼儿园,及其招收留学人员子女的名额,受理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入托申请。
2、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在申请受理工作截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按照“先申请先办理”的原则,提出安排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入托的建议方案,报新区人事局,抄送新区社会发展局。
3、新区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形成《浦东新区人事局关于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入托工作联系函》,并于5月1日前送新区社会发展局。
4、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新区人事局提供的名单和安排意见,办理入学入托手续。
六、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人事局和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在职能范围对有关条文进行解释。
七、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受理单位: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328号D座202室
咨询电话:021-508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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