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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具备法人资格的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
二、申报材料
1、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合同一式三份;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合同一式五份;
3、技术合同登记表及证明
三、办事(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公布)。
2、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关于贯彻实施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0〕003号)。
4、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1990年1月7日)。
四、办事(审批)程序
1、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服务方提交技术合同文本;
2、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处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报送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
五、申报时限
常年受理
六、结果反馈
在合同文本上签署意见、盖章。
经认定后可享受“四技”合同有关优惠政策。
七、承办部门
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江路69号南楼212室
联系人:武光明
联系电话:50271188-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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