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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发〔2000〕54号)
3.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沪信息办法〔2001〕50号)
4. 信息产业部印发《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
5.《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1〕20号)
二、申报材料
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注意:申请表中的软件名称必须与著作权证明材料中的软件产品名称完全一致,有简称的在申请表中也必须写简称);
(1)申请企业于 www.chinasoftware.com.cn 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企业版;
(2)申请企业填写“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申报系统的帮助菜单;
(3)导出申报表系统中的数据(格式为.zip的数据包)与书面材料一同提交到受理部门(注意:选择数据导出而非文档导出);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
3. 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
4. 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5. 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开发情况备案表(于 www.softline.org.cn 下载)(用于减免相关软件产品开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6.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注意: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每份按照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著作权证明材料、测试报告顺序装订好;同时递交“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电子档,即申报表系统“数据导出”的格式为.zip的数据包,可用u盘存储与书面材料同时提交,也可用E-mail发送至giggly082@hotmail.com,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须电话确认。)
三、 受理时限
每月一次
四、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每月1-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五、 受理部门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贾邦莲 沈飞
联系电话:50271188-2243、2245
邮编:201203
联系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路69号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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